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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对习题集类教辅图书侵犯教材著作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4日 山东专利律师  
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对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作了说明。

  一、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

  二、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

  三、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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