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利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8678888955
18678888955
邮箱:jfzuo@sin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区16层
站内搜索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与诉讼或者仲裁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年3月3日 山东专利律师  
  在依据解决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在程序正式开始之前或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就被争议域名提起了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专家组有权决定中止或终止程序,或继续程序,直至作出裁决。
  当事人一方如果在程序进行期间就争议域名提起了任何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应当立即通知专家组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专利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7888895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