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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律师提供专利诉讼法律业务要点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0日 山东专利律师  

专利律师提供专利诉讼法律业务要点

济南专利律师

1 专利民事诉讼

       1.1专利权归属纠纷

此类案件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等。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1.1  管辖

   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2. 与专利侵权纠纷能否并案审理
   在实践中,往往遇到专利权属纠纷与专利侵权纠纷交织在一起,比如,原告起诉要求分享被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同时要求法院追究被告转让或实施该专利的侵权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通常会对两个纠纷案件分案审理。

      1.2 专利合同诉讼

      此类案件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案件、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等。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2 .1. 管辖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或裁或审”原则,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就应注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来确定管辖,如果约定不明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约定无效。

 1.2 .2 准确定位合同类型

专利合同纠纷涉及多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其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各不相同。因此,律师应仔细分析争议合同的真正类型,然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1.3 专利侵权诉讼

     1.3.1 作为原告代理人律师实务  

     1.3.1 .1 权利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主要包括专利证书、说明书及其附图、专利缴费单据、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以确认原告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1.3.1 .2 侵权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专利案件的侵权证据主要是指侵权产品及与其相关的资料,如网页、销售广告、销售合同等。权利人在收集侵权证据时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对于一些关键的证据,建议采用公证取证的方法。

     1.3.1 .3专利侵权分析

    综合前述权利证据和侵权证据,进行专利稳定性以及专利与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分析,出具专利侵权分析报告,初步判断诉讼可能性,并确定是否采取下一步的诉讼措施。

     1.3.1 .4 诉前临时措施的运用

    如果企业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侵权纠纷,则可以考虑使用诉前临时措施。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三种。诉前禁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财产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像、录音、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如何适用该项诉前临时司法措施作出了具体司法解释。

     1 .3.1 .5起诉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应确定专利侵权类型及被告,在考查诉讼时效后确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级别管辖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一审专利案件具有管辖权。

地域管辖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多个被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注意,根据不同案情及被告采取的对应措施,在被告提起无效的情形下参加相应无效程序及无效所应当采取的策略;参与侵权诉讼合议庭可能提起的中止案件听证等。

      1 .3.1.6举证期限结束后,根据合议庭的安排,参加庭审。针对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可申请鉴定。

      1 .3.1.7一审判决后,分析判决内容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起上诉或或放弃上诉。

     1 .3.2. 作为被告代理人律师实务

     1 .3.2. 1 原告权利确认。

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首先应该查证对方的详细信息,同时进行相关的专利检索,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专利有效性进行确认。

     1 .3.2. 2 自我审查

   审查自己的被控产品否侵权对方的专利权。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出具法律报告。

   审查已有技术,以确定是否应针对涉案专利权是否提起无效,并参与无效程序;通过无效程序,申请法院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

   如果发现本企业确实已经侵犯对方的专利权且无效可能性较低,则应当在诉讼及无效过程中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以和解解决纠纷。

   针对庭审中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可申请鉴定。

     1 .3.2. 3 应对原告申请的“诉前临时措施”

   如果对方已经申请了“诉前临时措施”,对于财产保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解除财产保全。

   对于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如果确定本企业没有侵权行为,应该积极应诉,尽量缩短诉讼时间,同时准备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1 .3.2. 4侵权抗辩

   当企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被控侵权的时候,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抗辩:滥用专利权抗辩、不侵权抗辩、已有技术抗辩、诉讼时效抗辩。

2 专利行政诉讼

   由于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不同、决定的内容不同,专利行政案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包括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案件。②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的案件。

  (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包括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决定的案件。②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的案件。③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3)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包括①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案件。②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处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案件。③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处罚冒充专利行为的案件。④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对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的惩戒行为的案件。

3 专利刑事诉讼

      3.1罪名概述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行为包括: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3.2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

   作为侵犯假冒专利罪案件的被告辩护人,律师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享有专利权,具体要点参照民事部分。

(2)        (2)起诉被告侵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

(3)        (3)犯罪构成要件不满足:

(4)         ①不具备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假冒专利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都不能构成侵犯假冒专利罪。

(5)         ②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条件包括:(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3)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4)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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