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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服务机构予以注销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山东专利律师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外情形之一时,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域名持有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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