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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标:升温背后需冷静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2日 山东专利律师  
  一个地方要想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就必须有一张独特的名片。伴随着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提升,城市商标已成为商标领域的一个热点。据了解,目前已有大连、苏州、南京、成都等十多个城市给自身的形象定位并注册商标,而随着各地商标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可以预见的是,城市商标的热度还将升温。针对这一现象,在日前于成都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商标节期间,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浪漫”城市之争

  不久前,一则消息引起了社会铺天盖地的议论:珠海把“幸福之城”注册为商标,并于今年6月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据了解,珠海“幸福之城”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观光旅游;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游览;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导游;旅游预订;预订座位(机票、车票、船票);汽车出租等。

  实际上,珠海不是城市商标的第一个“吃螃蟹者”,甚至最初的想法也不是打算叫“幸福之城”,而更倾向于“浪漫之城”的称谓。但是,在此之前,大连已经注册了“浪漫之城”的商标。早在1999年全国旅游交易会上,珠海就提出了“浪漫之城,中国珠海”的宣传口号。此后,珠海各界不遗余力地以“浪漫之城”的口号宣传推广这个城市。然而到了2006年,珠海发现“浪漫之都”商标已被大连注册了。2007年,在珠海被评为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后,珠海旅游局马上想到了注册商标并开始相关的准备工作,最终于今年获得了“幸福之城”的商标专用权。

  然而,珠海的这个举动却引发了一定范围内的置疑。有评论称,一个城市是否具有幸福的特质,来自于这个城市中每个市民发自内心的感受,而不是通过注册商标来自我证明。
 
  须强调显著性

  作为一种城市文化现象,城市商标已成为一个城市的文化定位和经济发展的标志,同时也作为一个城市巨大的无形资产被人们所熟知。然而,尽管城市商标很重要,但是抢注“xx之都”、“xx之城”、“xx之乡”之类的城市商标有没有必要?如果限制其他城市使用“幸福”、“浪漫”,会不会引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恶性竞争?

  针对城市商标的争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认为,对于相关的城市而言,打造类似“幸福之城”、“浪漫之都”等这样的城市商标,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理应予以核准注册。但是,城市商标不同于地名商标,如果词汇具有通用性,就不宜被一家占用。从商标的角度讲,一旦用这些词汇去注册商标,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因此,有关部门在受理这些商标申请的时候,应该慎重。

  “城市商标的关键问题,还是要突出强调显著性。”李顺德强调。

  “一城一标”设想

  城市商标的兴起,离不开区域竞争的发展。

  近年来,各个城市之间的竞争进入了品牌竞争阶段。一个城市要想得到发展,必须要把自身最好的一面展示出来,依靠良好的城市形象吸引外来的投资者和旅游者。为此,各地纷纷拿出奇招,以此提升自己的形象。

  为张扬个性,一些城市开始思考城市文化的精髓,希望能找到一个切合城市特质的商标,以此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在这一过程中,“一城一标”逐渐浮出水面。

  所谓“一城一标”,是指每个旅游城市都申请注册一件集体商标,供该市旅游行业的经营者共同使用,用集体商标整合旅游资源,凝聚旅游行业的共同利益,引领旅游行业的经营者同心打造城市形象。

  有专家认为,每座优秀旅游城市都应该申请注册一件集体商标,供该城市各旅游行业的经营者共同使用,通过实施“一城一标”活动,可以彰显不同旅游城市各具特色的旅游文化,塑造个性独特的城市旅游形象,通过打造旅游品牌的差异性提高旅游城市市场竞争力。
  专家强调,要把设计吃、住、行、游、购、娱的各行业经营者,都规划到“一城一标”活动中,把指导旅游业经营者使用集体商标与提升城市旅游市场竞争力、促进城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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