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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17日
山东专利律师
根据国际惯例和商业秘密一般的理论,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专业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
2、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即可熟悉或掌握的技术、技巧或者窍门,或者因本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特别优秀而维持的客户渠道等。
3、未被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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