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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职工签定保密商业秘密协议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日 山东专利律师  
  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第二,企业在同职工签定“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保密协议书或者保密条款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2)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另一企业;
  (3)合同期满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三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
  (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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