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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以案说法”为创新清障

发布时间:2017年9月4日 山东专利律师  

4月2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案说法”,对外发布了当地法院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为时下创新创业风潮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当天的通报会披露,按照五大发展,甘肃法院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2015年共受理民事知识产权案件211件,同比增长10.5%;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件,审结20件。

甘肃高院副院长马驰介绍,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件中,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5件,审结5件,判决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5件,审结13件,判决27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审结2件,判决2人。

同时,在上述审结的已生效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人,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的9人,其中并处罚金附加刑的13人,足见力度之大。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当中,微软公司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对甘肃省审理计算机软件及专业性较强知识产权案件中如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其中预先制定保全方案,审慎选择使用保全采取的具体方法,以及对被申请人在保全执行中发出民事诉讼证据保全义务及风险告知书等做法,值得其它法院学习和推广。

另外,沈阳中铁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中铁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减速顶调速系统研究中心、哈尔滨铁路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技术成果国际领先,且是近年来甘肃省法院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专利纠纷案件。

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注重加强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同时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二审判决全面阐释了对《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理解,认为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成立要件:一是侵权产品使用者、销售者的主观善意;二是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并就合法来源的证明责任和举证尺度进行了全面说明。进而判决销售者减速顶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真正从源头打击侵权行为,对以后甘肃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还有,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与兰州嘉伟商贸有限公司、兰州文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针对两个依法注册的商标之间发生商标权冲突,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近似程度,同时也考虑到利益平衡问题即“三江源”文字商标还未实际使用,判令禁止使用,起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以来,为激发创新动力、创业潜力、创造活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甘肃省法院还专门发布了《2015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此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甘肃省发挥所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节、保障等作用,让知识产权司法活动维护合法、制裁违法,惩处犯罪,规范秩序,为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甘肃高院副院长袁治云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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