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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珠宝制造商潘多拉在中国保护商标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6日 山东专利律师  
欧亚连线  
    丹麦珠宝商潘多拉(pandora)表示,该公司已在中国市场注册了拉丁字母版本的商标,以此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
    潘多拉公司在泰国生产珠宝并将其销往世界各地。该公司早已获得“pandora”商标的中文字符商标,但在使用潘多拉名称时一直很受挫。
    潘多拉公司9月26日表示,潘多拉商标注册在国际商标第14类,经营产品为珠宝、手表及其相关产品。
    临时首席执行官marcello bottoli说道:“对潘多拉而言,这是重要的一步,提升了我们在中国的市场位置并为我们在全球保护品牌和产品提供了进一步的途径。潘多拉目前在中国拥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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