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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6日 山东专利律师  Tags: 专利保护

浙江出台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11月25日电(记者黄筱)近日,浙江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出台的首个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意见》从2012年年底开始筹划,期间与阿里巴巴、海宁皮革城、义乌购等浙江省电子商务平台商多次讨论,先后征求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条法司、各市知识产权局、高校专家等多方意见和建议,修改8次后定稿。

      2014年4月,作为《意见》出台的先期试点专项行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组织280余名工作人员进驻阿里巴巴执法。截至11月,在其电商平台现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投诉2518起,关闭或断开网上侵权商品的链接464个。

      浙江省科技厅专利行政执法处处长严明潮介绍,处理的案件中涉及专利343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25件,占65.6%,小家电、办公用品、机械制品等是电商专利侵权多发的领域。

      《意见》明确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中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责,同时界定了交易平台提供者、商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意见》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将指导电商企业完善专利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专利司法、行政保护的途径,有效解决现阶段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专利保护问题。

      (信息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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