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利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8678888955
18678888955
邮箱:jfzuo@sin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区16层
站内搜索

专利诉讼中的专利无效抗辩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0日 山东专利律师  Tags: 济南专利律师

专利诉讼中专利无效进行抗辩的应用

济南专利律师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经过分析对比,被控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可能性大,申请专利无效首先要考虑的一种抗辩手段。是否申请宣告专利无效,要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技术来判断。如果该专利明显是现有技术,也可考虑在诉讼中使用现有技术抗辩。如果是明显的现有技术组合,就应决定申请专利无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有技术可能没有全部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未公开的部分有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或很容易联想到的情况有争议,这种情况下,要综合本身的情况及当事人的特殊需求(比如是打赢官司还是打掉专利的垄断),在听取专利律师的意见的基础上再考虑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无论是选取那种方案,都要聘请有经验的专利律师线索专利文献及有关技术信息,认真进行研究,根据案情制定相应的答辩对策。

     当然,要正确理解专利无效作为一种侵权抗辩手段的作用,在专利诉讼中,专利无效是手段不是目的,无论专利无效程序的最终结果如何,如果在专利宣告无效的过程中能取得对侵权诉讼有利的证据,确保专利侵权不成立,那么专利无效的抗辩手段就是成功的。如果对比文件(现有技术)充分,可以直接否定专利新颖新及创造性,打掉专利最好。但实践中,专利的技术方案往往与对比文件有一定的区别,不一定确保能把专利无效,此时提出专利无效的目的并不完全在于无效对方的专利。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保专利有效必须陈述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并要说明该区别特征不同于现有技术特征且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这样一来就可能对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指控的等同侵权进行了限制。如果专利权人再主张等同侵权成立,被告就可使用禁止反悔原则进行抗辩:专利权人既然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已经说明这是不同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说明了区别特征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功能和作用,就不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再主张现有技术或者明显不同于专利区别特征的其他技术特征构成等同。因此提起专利无效的作用之一在于限制专利等同侵权范围。在诉讼实践中,是否构成等同一直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难点,等同认定原则中对于技术手段、功能、作用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容易联想到等问题的认识主观性强,法官也不易把握。如果被告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取得了上述证据,就可以清楚的界定是否构成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被告的专利无效抗辩就取得了效果。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专利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7888895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