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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亿元引导资金推进专利产业化应用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3日 山东专利律师  

  青岛市新近出台了《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注资1亿元设立全市首支专利运营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发起组建专利运营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专利运营与产业化应用。

  今年6月,青岛市被列为全国首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的支持。青岛市将在此基础上再投入6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设立1亿元的全市首支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或发起设立专利运营基金,活跃专利运营市场。

  据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利运营基金不仅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投资于具体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而且还将投资于用于专利运营的基础性服务项目。引导资金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管理,并主要通过注资参股方式,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地方政府资金,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在本市注册的专利运营投资基金。引导资金在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将参股基金的管理权充分让渡于社会化的、市场化的、专业化的基金管理企业。

  根据《暂行办法》,每只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政府出资人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40%,其中引导资金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5%。

  专利运营基金具有独特的专利运营特色,主要投向与专利运营有关的工作,如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布局、组建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专利产业化投融资等,从而支持产业创新链、价值链、资金链、服务链的完善,探索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商业模式。基金对单个专利运营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0%,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0%。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规定“专利运营基金投资于我市专利运营项目的,引导资金可将其应享有的增值收益的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以此来鼓励专利运营基金更多地投资于青岛市专利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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