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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8日 山东专利律师  Tags: 山东知识产权律师

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

    左俊杰   知识产权律师

 

随之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马云说过“解决假货和知识产权问题就是解决淘宝生存问题”。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及如果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律师结合实践给大家提出以下建议:

 

一  版权(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文字、美术、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受法律保护。卖家可考虑将自己创作的产品图片、包装图片、详情页描述等申请版权登记。登记后,可以取得享有版权的证据。一旦产品图片,详情页描述被他人盗用,卖家除了向交易平台投诉,还是通过诉讼维权,有明确享有版权的依据。

   版权登记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卖家产品的图片、包装造型,详情页描述等是委托他人设计开发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卖家所有。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明确约定,则开发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或设计方享有。如不注意上述约定,很容易造成自己花钱买来的东西只能使用,知识产权还是人家的,知识产权的专属权就有问题了。涉及版权作品的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的买卖,一定要注意你买的是版权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二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产品外观、包装外观,还可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旦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外观或包装,卖家可享有通过法律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需要指明的是,注意在产品上架销售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否则一旦将产品及包装上架,就属于使用公开,就不能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了,否则即便被授权,也有被他人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风险,而且人家使用的还是卖家自己使用公开的证据,那就得不偿失了。

还需要说明的是,版权是保护的是图片、文字描述的作品,不管作品记载在哪种形式上,网页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一般就属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具体产品、产品包装的外观造型,一定是依附在相关产品上的,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他人外观设计属于侵权,外观设计的造型不在产品上就不属侵权。  

                

三 商标保护

 

   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权。

   这个大家都比较熟悉,现在一般人都有商标意识,且第三方的交易平台也欢迎有注册商标的卖家入驻。商标是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但不是所有的商标都有使用价值,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根据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决定。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标,可考虑申请先当地省市著名商标,地方工商部门将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内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号。如果是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更大。

   有的企业注册过多个商标作为战略储备,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后三年内不使用的,他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

   如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权利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向交易平台投诉,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

   2、行政方式维权。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但该方式不能解决赔偿的问题,该方式的优点是由执法部门查处便于取证;

   3、诉讼方式维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4、追究刑事责任。如侵权严重,给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就假冒商标的行为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如果卖家的产品具有相当的技术含量,能解决具体技术问题,可通过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现在交易平台也注重对专利的保护,浙江出台了《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需要说明的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因涉及技术问题,需要将被控产品与专利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因此无论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还是诉诸法律,都需取得被控产品的实物作为指控的证据。因此合法有效的取证是个关键的问题。具体使用什么样的取证方式,这就要咨询知识产权律师了。在电子商务专利维权中,一般考虑购买取证,最好申请公证证据保全。即通过公证将整个网络购买的行为和所取得产品进行公证。这样的取证方式最保险。当然,还有行政维权取证、法院诉前保全取证等方式。

 

五  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保护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他人如果擅自使用造成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卖家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及装潢,甚至是有相应知名度的特有产品型号,这些能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虽然没有登记权属,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形态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这也是一个宝,很多人没有注意到。

我们知道,产品包装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以对知名商品的包装有外观设计专利和知名商品包装这两种保护形式,这两种保护形式有同时存在的必要。商品在未知名时,外观设计可以保护。商品知名时,两种保护形式都可以选择。外观设计有十年的保护期限。知名商品的保护期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两种保护形式可以先后使用或交叉结合使用。

 

六  卖家特有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

 

    可考虑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卖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措施,需要一套系统方案,需要律师帮助,另外注意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对于一些技术方案来讲,需要考虑是申请专利保护还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一般情况下,如果产品销售后,他人能通过拆卸复制等反向工程得到的技术方案,就必须考虑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有些技术秘密是有诀窍的,他人无法简单复制,可以考虑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知识产权,比如可口可乐的秘方。

 

七  一些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建议

 

    卖家在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需注意在经营中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中,简单的仿制对手的作品、产品外观、包装或技术,很容易侵犯他人的权利,但合法的借鉴和学习是允许的,下面律师结合实践给大家介绍一些基本知识。

比如作品的借鉴。《著作权法》规定只保护作品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思路。比如别人画了个鹰,你画了只虎,这是不同的作品,至于画画的技巧、风格是否相似与侵权无关。因此,可以在学习借鉴他人的作品基础上形成不同于他人表达形式的作品,抄袭就是侵权,学习就是进步。

比如技术方案的借鉴。有时不要将他人已有的专利看做是障碍,往往也是你进步的基石。如果你的一种产品或技术与他人的专利相冲突,那么你应当首先研究别人的专利技术方案,看看他保护的范围是什么,通过研究公开的专利,一般能知道这种技术的工作原理。专利权保护是具体的技术方案,不保护工作原理或发明目的。因此你可在了解对方技术工作原理的基础上,研发出与专利保护范围不相同也不等同产品的技术,那就不侵权。当然这需要技术力量结合专利律师的意见。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是科技第一强国,美国在一些关键领域申请了大量的基础核心专利。日本一开始是引进美国的基础专利,在学习中日本人围绕基础专利申请了大量的外围专利,这些外围专利优化了基础专利,使用更加灵活方便,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这样日本在下游可以阻击美国的基础专利,致使美国的基础专利失灵,迫欧美以基础专利交换日本的外围专利,双方交叉许可实现利益共享。

再比如合法的反向研制,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因此反向工程研发是法律不禁止的。但要注意,这里的反向工程是指对方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而言。

电子商务平台由于突破了地域的限制,线下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放大,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及我国对知识保护力度的加大,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大,有远见的电子商务应当未雨绸缪,好好地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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